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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各党支部,各职能科:
按照市纪委监委《关于进一-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》要求,为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、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针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严峻形势,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各级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)、职工行为,现结合我院实际,就进一步严明纪律作出明确要求如下:
一、 严禁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失职失责。严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不细,落实救治、防控、防护等措施思想麻痹、敷衍应付、擅离职守、失职失责等行为。
二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活动。严禁组织各类联欢会、团拜会等聚集性活动,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会议,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严禁组织参与各类祭祖和亲朋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,严禁参与聚众娱乐、赌博和为聚众娱乐、赌博行为提供场所和条件。
三、严禁耍特权、搞特殊。严禁不配合排查、流调、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,不严格执行佩戴口罩、扫健康码、测量体温“三宝”措施,不主动配合管控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、道路交通管控、体温检测、扫健康码、身份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、隔离观察等防控工作。
四、严禁漏报、缓报、虚报、瞒报疫情信息。严禁不按要求及时排查并报告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入(返)绥人员及我市望奎等已有本土病例的人员信息,严禁不如实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患者接触情况。
五、严禁制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。严禁通过互联网、社交软件等径散布谣言,擅自发布、传播、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。
六、严禁扰乱市场秩序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,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、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活动。
七、严禁浪费国家集体资财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,贪污,挪用、截留,挤占、克扣防疫药品物资,严禁在防疫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、挥霍浪费。
八、严禁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,以会议落实会议,严禁有令不行,严禁随意要求基层上报不必要的数据、材料。
九、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。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其他各类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的行为。
各基层党支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形势,把执行疫情期间各项纪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,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院党委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市、院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自觉严格执行纪律,筑牢疫情防控堡垒。院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对我行我素、顶风违纪违法的,一律严肃查处、严肃问责,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确保为全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。
从即日起,我院接受社会各界、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、积极提供涉及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、不担当不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。
监督举报电话:13604550398(只接受短信投诉)
18445580003(只接受短信投诉)
中共绥化市第一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1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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